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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下单办理宽带
业务信息
套餐类型:
请选择您需要办理的套餐类型(支持先安装,满意后再付款)
线上专属单宽带100M:800元包年(首年免费提速到200M月均66元)(限城中村开放)
线上专属单宽带300M:1600元包年(月均133元)
城中村融合套餐300M:1290元/年(旗舰店专属优惠)
小区融合套餐1000M:2390元/年(旗舰店专属优惠)
城中村特惠融合套餐100M:99元/月(特定城中村开放)
城中村融合套餐300M:139元/月
城中村(小区特惠)融合套餐1000M:199元/月
小区融合套餐FTTR1000M:239元/月
小区融合套餐1000M:269元/月
小区融合套餐2000M:299元/月
单宽带300M:200元包月
商业融合套餐1000M:299元/月
商业融合套餐1000M:399元/月
深圳电信宽带续约-[原套餐续约]
单宽带1000M:290元包月
深圳大流量卡:39元/月(四年内包180G通用+30G定向+200分钟)
天翼手机副卡包:10元/月(共享主卡时长与流量)
业务内容
:独享300M网速无限时上网包一年时间;
计费方式
:套餐当月完工,次月1号生效一年套餐时间,安装当月不足月按开通剩余天数单独收费(平均5.4元/天),为不影响使用请装好宽带后充值下首月费用;
温馨提示
:1.套餐期内不支持暂停与取消;2.宽带到期前需办理续约手续或者到营业厅办理销户,未办理续约或注销的将转为按月计费先使用后付款,设备是借用的,取消业务时需把设备退回到营业厅
业务内容
:800元包一年100M(20M上行)
独享光纤(首年免费提速至200M下行40M上行)
;
计费方式
:套餐当月完工,次月1号生效包年套餐时间,安装当月不足月按套餐月费按开通剩余天数单独收费,为不影响使用请在次月13号前缴清首月费用
;
温馨提示
:1.包年套餐期内不支持暂停与取消,未到期提前取消不退费;2.宽带到期前需办理续约手续或者到营业厅办理销户,未办理续约或注销的将转为基础包月套餐按月付费
;
业务内容
:1600元包一年300M
独享光纤
;
计费方式
:套餐当月完工,次月1号生效包年套餐时间,安装当月不足月按套餐月费按开通剩余天数单独收费,为不影响使用请在次月13号前缴清首月费用
;
温馨提示
:1.包年套餐期内不支持暂停与取消,未到期提前取消不退费;2.宽带到期前需办理续约手续或者到营业厅办理销户,未办理续约或注销的将转为基础包月套餐按月付费
;
业务内容
:129元/月(包含300M光纤+手机套餐含30G国内流量+300分钟国内时长),
现促销一次预存包年费优惠两个月实缴1290元
(到期需主动续约包年优惠没续约的按月付)
,套餐可包2张副号免月租与主号共享套餐时长与流量:
计费方式
:套餐完工次月1号生效包年时间,套餐完工当月不足月的,费用与包含的服务均按当月剩余天数折算(为不影响业务正常使用,签收卡需尽快完成实名激活,激活后需将首月费用充值进去);
温馨提示
:1.享受套餐优惠期间手机需正常缴纳套餐费用(每月月头需将当月套餐费充值到余额中);2.套餐到期如不再使用需到营业厅办理注销并退还电信提供的设备,未办理注销也没办续约的用户,默认恢复月费129元按月收费,套餐停复机与注销当月均按整月收取月租,提前取消不退款;3.此套餐仅限城中村区域办理新装与迁移;
业务内容
:239元/月(包含1000M光纤+手机套餐含80G国内流量+1000分钟国内时长),
现促销一次预存包年费优惠两个月实缴2390元
(到期需主动续约包年优惠没续约的按月付)
,套餐包张副号免月租与主号共享套餐时长与流量:
计费方式
:
套餐完工次月1号生效包年时间,套餐完工当月不足月的,费用与包含的服务均按当月剩余天数折算(为不影响业务正常使用,签收卡需尽快完成实名激活,激活后需将首月费用充值进去
);
温馨提示
:1.享受套餐优惠期间手机需正常缴纳套餐费用(每月月头需将当月套餐费充值到余额中);2.套餐到期如不再使用需到营业厅办理注销并退还电信提供的设备,未办理注销也没办续约的用户,默认恢复月费239元按月收费,套餐停复机与注销当月均按整月收取月租,提前取消不退款
业务内容
:包含100M光纤+手机套餐含20G国内流量+400分钟国内时长,
需预存200元话费立即到帐,套餐可包2张副号免月租与主号共享套餐时长与流量
;
计费方式
:套餐完工当月开始生效套餐,套餐完工当月不足月的,费用与包含的服务均按当月剩余天数折算(为不影响业务正常使用,签收卡需尽快完成实名激活);
温馨提示
:1.享受套餐优惠期间手机需正常缴纳套餐费用(每月1号需将当月套餐费充值到余额中);2.套餐到期如不再使用需到营业厅办理注销并退还电信提供的设备,未办理注销的用户,默认按月延续,套餐停复机与注销当月均按整月收取月租;3.此套餐仅限特定城中村地区办理新装与迁移,新地址不符合原优惠的需升级套餐;
业务内容
:
包含300M光纤+手机套餐含60G国内流量+300分钟国内时长
,
需预存200元话费立即到帐,套餐可包4张副号免月租与主号共享套餐时长与流量;
计费方式
:套餐完工当天开始生效,套餐完工当月不足月的,费用与包含的服务均按当月剩余天数折算(为不影响业务正常使用,签收卡需尽快完成实名激活);
温馨提示
:1.享受套餐优惠期间手机需正常缴纳套餐费用(每月月头需将当月套餐费充值到余额中);
2.套餐合约期到期后,如不再使用,需到营业厅办理注销并退还电信提供的设备,未办理续约或注销的用户,自动按月延续,套餐停复机与注销当月均按整月收取月租;3.此套餐仅限城中村区域办理新装与迁移,新地址不符合原优惠的需升级套餐
;
业务内容
:199元/月(包含1000M光纤+手机套餐含160G国内流量+700分钟国内时长),需预存200元话费立即到帐,套餐可包2张副号免月租与主号共享套餐时长与流量:
计费方式
:套餐完工当天开始生效,套餐完工当月不足月的,费用与包含的服务均按当月剩余天数折算(为不影响业务正常使用,签收卡需尽快完成实名激活),每月套餐费需在当月1号充值到手机余额中才能正常使用;
温馨提示
:1.合约套餐期间手机需正常缴纳套餐费用,中途不支持暂停,不支持更换套餐,不支持提前注销;2.套餐到期后,如不再使用,需到营业厅办理注销并退还电信提供的设备,未办理续约或注销的用户,自动按月延续,套餐停复机与注销当月均按整月收取月租;3.此套餐仅限城中村区域办理新装与迁移,新地址不符合原优惠的需升级套餐;
业务内容
:包含1000M光纤+手机套餐含160G国内流量+1000分钟国内时长
,需预存200元话费立即到帐,套餐可包2张副号免月租与主号共享套餐时长与流量
:
计费方式
:套餐完工当天开始生效,套餐完工当月不足月的,费用与包含的服务均按当月剩余天数折算(为不影响业务正常使用,签收卡需尽快完成实名激活);
温馨提示
:1.享受套餐优惠期间手机需正常缴纳套餐费用(每月月头需将当月套餐费充值到余额中);
2.套餐合约期两年到期后,如不再使用,需到营业厅办理注销并退还电信提供的设备,未办理续约或注销的用户,自动按月延续,套餐停复机与注销当月均按整月收取月租
;
业务内容
:269元/月(包含1000M光纤+手机套餐含170G国内流量+1000分钟国内时长),需预存200元话费立即到帐,套餐包4张副号免月租与主号共享套餐时长与流量:
计费方式
:套餐完工当天开始生效,套餐完工当月不足月的,费用与包含的服务均按当月剩余天数折算(为不影响业务正常使用,签收卡需尽快完成实名激活);
温馨提示
:1.合约套餐期间手机需正常缴纳套餐费用,中途不支持暂停,不支持更换套餐,不支持提前注销;2.套餐合约期两年到期后,如不再使用,需到营业厅办理注销并退还电信提供的设备,未办理续约或注销的用户,自动按月延续,套餐停复机与注销当月均按整月收取月租
业务内容
:299元/月(包含2000M光纤+手机套餐含21G国内流量+1500分钟国内时长),需预存200元话费立即到帐,套餐包2张副号免月租与主号共享套餐时长与流量:
计费方式
:套餐完工当天开始生效,套餐完工当月不足月的,费用与包含的服务均按当月剩余天数折算(为不影响业务正常使用,签收卡需尽快完成实名激活);
温馨提示
:1.合约套餐期间手机需正常缴纳套餐费用,中途不支持暂停,不支持更换套餐,不支持提前注销;2.套餐合约期两年到期后,如不再使用,需到营业厅办理注销并退还电信提供的设备,未办理续约或注销的用户,自动按月延续,套餐停复机与注销当月均按整月收取月租;
业务内容
:独享300M网速无限时上网,按月付费;
计费方式
:套餐当月完工,次月1号生效套餐包月,安装当月不足月按开通剩余天数单独收费(平均6.7元/天);
温馨提示
:宽带不使用时需致电客服办理暂停或带上身份证原件到营业厅办理销户,未办理暂停注销的,默认还要使用按月延续;设备是借用的,取消业务时需把设备退回到营业厅
业务内容
:套餐只需299元/月,包含1000M光纤+手机套餐含80G国内流量+1000分钟国内时长,此优惠需预存300元话费立即到账,用完后按月充值;
计费方式
:套餐开通完工当天开始生效光纤免费赠送优惠,开通当月不足月的,费用与包含的服务均按天数折算;
温馨提示
:1.享受套餐优惠期间手机需正常缴纳套餐费用;2.套餐按月付费,如不需使用需主动办理注销,未办理注销的将按月自动延续,停复机与注销当月均按整月收取月租;
业务内容
:套餐只需399元/月,包含1000M光纤+手机套餐含100G国内流量+1500分钟国内时长,此优惠需预存200元话费立即到账(每月套餐费需当月1号前充值到余额中才可正常使用),套餐包1-4张副卡免月租与主号共享套餐时长与流量;
计费方式
:套餐开通完工当天开始生效光纤免费赠送优惠,开通当月不足月的,费用与包含的服务均按天数折算;
温馨提示
:1.享受套餐优惠期间手机需正常缴纳套餐费用(手机取消后或整月停机,宽带恢复单宽带收费);2.套餐按月付费,如不需使用需主动办理注销,未办理注销的将按月自动延续,停复机与注销当月均按整月收取月租;
业务内容
:与原套餐内容一致(套餐内若原有附加免费体验的业务,体验到期后按正常资费收取,部份套餐有参加限时促销优惠的,续约时无法续约限时促销的优惠,只能续约原本套餐套餐),如需了解可联系客服。
计费方式
:套餐未到期前续约成功后将按原套餐到期时间延续新套餐有效期,原套餐已到期并转为月付套餐的,续约成功后次月1号生效套餐,生效套餐前按月付的费用面单独缴纳
温馨提示
:1.续约成功后不支持取消订单退款,未到期提前注销不退余额;2.选择银行代扣的用户请在绑定的银行帐户存入足够金额,非银行扣款的用户请等待我们短信通知缴费
;
3.续约预存款发票打印方式默认为一性打印打印预存款金额发票,如需按月打印发票的需备注说明。
业务内容
:独享1000M网速无限时上网,按月付费;
计费方式
:套餐当月完工,次月1号生效套餐包月,安装当月不足月按开通剩余天数单独收费(平均9.7元/天);
温馨提示
:宽带不使用时需致电客服办理暂停或到营业厅办理销户,未办理暂停注销的,默认还要使用,按月延续;设备是借用的,取消业务时需把设备退回到营业厅
业务内容
:畅享卡39元,包180通用流量+30G定向流量+200分钟语音,超出流量按5元/G,通话0.1元/分钟,短信0.1元/条,【注:套餐原价为59元包10G通用流量+200分钟通话,首充200元享四年内优惠到39元/月,四内年每月加送170G流量与200分钟通话
】。
生效规则
:手机卡激活立即生效套餐,当月不足月的按天数收取套餐费,套餐内包含时长与流量按天数折算
,新开通预存200元一次到帐使用,
先充值后使用
。
温馨提示
:手机卡不使用时需主动到营业厅办理注销或打电话暂停(暂停需收5元停机保号费),未办理的默认延续套餐。
业务内容
:10元/月,共享主卡套餐通话时长与流量,超出部份与主卡同资费。
生效方式
:当月订购激活成功当月生效套餐,激活当月不足月按天数折算副卡月租费,次月开始按整月收取副卡费。
温馨提示
:
手机卡不使用时需主动到营业厅办理注销或打电话暂停(暂停需收5元停机保号费),未办理的默认延续套餐。
个人信息
*
客户姓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营业执照
外国护照
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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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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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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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服务协议》
和
《申请使用通信服务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书(暂行)》
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服务协议
重要提示: 1.甲方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非法人组织、获得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授权的依法登记的经营单位。如甲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方签署本协议应当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并由法定代理人同时签署本协议。 2.在签署本协议前,请甲方或其代理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3.甲方或其代理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4.甲方所需的业务内容、办理方式以及资费方案请详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电信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要求 1.1根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甲方办理入网手续时须向乙方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甲方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代理人须出示甲方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提供甲方和代理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并且配合乙方进行身份信息查验、登记,留存办理手续的记录。 1.2甲方为个人用户的,办理入网时使用二代身份证。无法提供二代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的有效证件包括现役军人居民身份证、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仅限16周岁以下公民使用)、临时身份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仅限外国公民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仅限港澳居民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仅限台湾居民使用)。 1.3甲方为单位用户的,办理入网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单位办理登记的,除出示以上相应证件外,还应当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和单位的授权书。单位用户办理移动电话入网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与每一张移动电话卡一一对应的实际使用人的有效证件,由乙方进行查验并登记实际使用人的身份信息。 1.4甲方应当保证登记的信息及提供的身份信息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查验。甲方登记的身份信息可以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查询。如不符合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甲方应当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更正或变更。因甲方登记信息不符合规定或未及时办理更正或变更手续等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5甲方申请入网时,在中国电信全国范围内登记在同一个个人用户名下的移动电话卡达到5张的,乙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不再为其开办新的移动电话卡。 1.6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担保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办理相应担保手续。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电信服务质量,及时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对电信服务持有异议的,可以向乙方进行咨询或投诉。 2.2 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依法提供的各类电信业务,有权自主选择乙方提供的各类业务办理、咨询、查询和投诉渠道。 2.3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取得入网许可的终端、设备,并负责安装、调测和维护(包括建筑内自建管线的维护)。甲方自主选择的终端、设备应当具备符合乙方网络的相应功能,否则可能无法支持所选择的电信服务,甲方将自行承担损失。 2.4甲方对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但所有权归乙方的线路、设备或终端有保管责任,不得转借、出租、出售或赠与他人,也不得用于非乙方提供的业务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等线路、设备或终端损坏、丢失的,甲方需承担修复费用或按价赔偿。 2.5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交费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交纳电信费用。后付费方式下甲方按月支付电信费用,计费周期为一个月,具体计费周期以客户确认的业务登记表为准。甲方须每日按所欠费用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于通信设备产生费用清单及相关处理会有时延(如国际漫游业务等),可能会发生上一计费周期的部分电信费用计入下一计费周期收取的情况。预付费方式下客户需预存金额,当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客户拟使用业务的电信费用时,需及时充值方可使用。 2.6甲方可以自愿订购或退订第三方服务提供商通过乙方网络提供的增值电信服务,并同意乙方根据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委托代为收取相关费用。如甲方对代收费用有异议,可以向第三方或乙方提出,由第三方自行解决或由乙方协调第三方解决。 2.7 甲方对交纳的电信费用及代收费用有异议的,应当在乙方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期限内向乙方提出。 2.8 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或终止以代扣、银行托收等方式支付电信费用,并自主到银行等机构或具备受理条件的营业网点等渠道办理相应手续。 2.9甲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依据法律法规有权进行调查的其他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调查要求的,乙方将依法配合。 2.10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或从事下列违法活动,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向甲方提供电信服务,直至终止电信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2.10.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2.10.2 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10.3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2.10.4散布虚假信息、诈骗信息、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2.10.5 散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2.10.6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10.7发送违法信息或未经接受方同意发送骚扰信息或商业性信息的; 2.10.8其他利用乙方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犯罪信息或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 2.11甲方不得实施或协助他人实施下列危害乙方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向甲方提供电信服务,直至终止电信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2.11.1侵入或非法控制乙方电信网络或设备,盗接乙方线路、非法复制电信码号; 2.11.2非法获取、删除、修改乙方网络或电信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信息和应用程序; 2.11.3利用乙方网络从事窃取或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制作、传播、使用网络改号软件以及对他人进行骚扰的恶意软件; 2.11.4提供从事入侵乙方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传输扩散违法信息、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工具及制作方法; 2.11.5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2.11.6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以其他方式攻击网络等电信设施; 2.11.7使用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网络质量的终端设备或软件的; 2.11.8危害乙方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2.12甲方同意乙方基于提供电信服务、与甲方沟通联系、改善服务质量等目的,收集、储存并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包括身份信息、服务数据及日志信息等。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识别仪、高拍仪、纸质表单、互联网等方式收集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拍照人像、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服务数据及日志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过程中上传和产生的位置信息、终端信息、通话记录、使用记录、订购信息、账单等。如甲方不同意提供或不同意乙方收集、储存并使用如上的某一或某些信息,甲方将可能无法成为乙方的用户或无法享受乙方提供的某些服务,或无法达到相关服务拟达到的效果。 2.13乙方提供的来电显示服务将遵照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执行,乙方不能保证所有号码的真实性。鉴于有不法分子利用来电显示实施诈骗等事件发生,甲方应谨防因此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 2.14为保护公共利益、优化电信服务质量、保障甲方电信服务知情权、及时警示通讯信息诈骗、创新电信服务体验,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个人信息通过营业网点、网站、短信、互联网媒体、电子邮件、语音外呼等方式,向甲方告知社会公益、电信服务、业务使用、诈骗风险警示等信息。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在其通信网络与设施覆盖范围内,向甲方提供电信服务;其中,乙方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国际移动通信漫游服务及港澳台地区移动通信漫游服务。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质量标准。 3.2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限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紧急呼叫服务。 3.3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成本、电信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公示电信业务资费。 3.4乙方可以通过营业网点、网站、电话、广播、短信、彩信、电子邮件、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互联网媒体等一种或数种方式,公布、通知或告知业务种类和服务项目、范围、时限、资费方案以及其他电信服务内容。 3.5乙方可以通过电话热线、营业网点、网上营业厅、掌上营业厅或短信等多种渠道为甲方提供业务办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投诉受理、客户资料更改等服务。 3.6乙方负责网络接入保障及其提供的相关设备的安装、调测和维护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费用详见相关业务说明,甲方负责自带入网终端设备的安装、调测和维护。 3.7甲方向乙方申告除网络覆盖和终端设备故障外的电信服务障碍,乙方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调通。 3.8乙方因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应当提前72小时向社会公告,通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广播、短信、电视、公开张贴、报纸、互联网媒体等。 3.9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的电子账单服务,并有义务对账单进行解释。乙方对甲方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如数据保留期限内甲方对电信费用提出异议,乙方应当保存相应计费原始数据至异议解决。 3.10乙方可以根据对甲方实际情况的综合评估,与甲方约定一定时间内的电信消费透支额度(“信用额度”)并可以进行周期性调整。 3.11乙方有权根据具体业务类型按预付方式或后付方式向甲方收取电信费用: 3.11.1预付方式下,甲方需预存费用。当账户余额加上信用额度(如有)不足以支付甲方拟使用的电信业务费用时,甲方应当及时充值或交费,否则乙方可暂停提供电信服务(“欠费停机”)。 3.11.2后付方式下,甲方累计未交的费用到达信用额度、或到达交费期时,甲方应当及时充值或交费,否则乙方可暂停提供电信服务。其中,甲方当月累计出账费用的交费期为每个计费周期截止日之后第四日起的十天内,另有约定的除外。 3.11.3上述(1)、(2)欠费停机所涉业务,不包括单独的固定电话业务。固定电话业务的欠费停机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3.12甲方在移动业务欠费停机之日起30内,其他业务欠费停机之日起60日内交清费用并申请复机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费用时起24小时内为甲方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复机”)。 3.13如甲方移动业务自欠费停机之日起满30日内仍未交清欠费和违约金,其他业务自欠费停机之日起满60日内仍未交清欠费和违约金,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电信服务,收回相应号码(“销户”)、解除本协议,以及通过信函、电话、诉讼或委托第三方等形式追缴欠费和违约金,并可以依法向征信机构提供甲方失信信息。 3.14乙方承诺对甲方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或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并应用行业通行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手段(如脱敏展示、访问权限等)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 第四条 特殊情况的责任承担 4.1 甲方入网后,应当妥善保管原始票据(如押金票据等),发生遗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2甲方密码是甲方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甲方入网后应当立即设置甲方密码,并妥善保管。为方便办理业务,乙方也可以根据甲方申请以短信等方式提供随机密码,该密码可以作为办理业务的临时凭证。 4.3凡使用甲方密码或随机密码定制、变更或取消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因甲方对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4.4甲方应当合理管理电信费用支出,出现异常的高额电信费用时(指超过甲方此前3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乙方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甲方,如告知后未得到甲方确认的,乙方有权暂停本协议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4.5在甲方欠费停机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办理除交费、电信费用查询外的其他电信业务。 4.6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7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8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电信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第三方服务(如第三方支付、银行转账、与第三方应用绑定等),由第三方承担责任。对于甲方提出的异议,乙方可以协调第三方解决。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5.1本协议自甲方签字(甲方为自然人)或盖章(甲方为非自然人)、且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通过电子渠道、电子签名、电子协议或其他电子数据形式签订本协议的,甲方以点击确认等方式表示同意本协议的电子数据进入乙方系统的时间视为甲方签字时间。 5.2甲方如终止使用电信服务,应当结清电信费用及违约金(如有),并至乙方营业网点申请销户,销户后本协议终止。 5.3未经双方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甲、乙方不得将依据本协议办理的业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5.4甲方申请销户时仍有余额的,其中通过银行划扣、现金等方式交纳的,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将余额一次性转入甲方指定的乙方运营的其他有效号码的账户中,或以中国电信充值卡等方式退还;甲方通过参与赠送、优惠、兑换等营销活动获取的余额,按营销活动当时的具体约定和业务规则处理。 5.5因技术进步、国家政策变动、服务质量提升等原因,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履行时,乙方有权变更或终止该协议,但应当提前发布公告,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做好客户服务。 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或解除协议: 5.6.1甲方未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要求,提供的登记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或经乙方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配合提供的; 5.6.2甲方存在本协议第二条第10款、第11款所列任一行为,或由此引起用户投诉或举报的; 5.6.3甲方以担保方式取得业务使用权的情况下,违反担保约定或担保人无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 5.6.4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改变电信服务使用性质、用途,或自行转让协议的; 5.6.5甲方利用乙方服务从事相应活动,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或丧失相应许可或备案; 5.6.6发现冒用或伪造身份证照、违法使用、违规外呼、呼叫频次异常、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用户就上述问题投诉情况较多并